昭雪难[编号:710508]

  司尚海 留言    2019-03-19 15:45:00

  一、昭雪难
天意如此儿该死!
大好时代不该冤!
冤民同蝇斗六年!
案中有案昭雪难!

二、感谢党
压案不办灯下黑!
蒙冤老汉苦中哭!
反腐零容正实现!
昭雪在望感谢党!

邓州市司尚海桑庄镇政府院100号
电话:15737751055 15139035211
身份证号:412930194102047613

2019年3月19日

  已回复
邓州市委回复:
  网友:
?? ?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9年3月19日在南阳级书记市长网上留言板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邓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已责成邓州市桑庄镇政府进行了认真查处。我镇接到交办通知后,镇党委、政府十分重视,成立由镇信访办、桑庄法庭、桑庄司法所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法律援助小组,对司尚海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细致地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上访人基本情况
司尚海,男,汉族,身份证号:411930194102047613。
二、反映的主要问题及调查结果
司尚海在《人民网》留言反映淅川县交警袁青强、孙中涛、李平办理儿子在交通事故认定中,说谎话、造假图、违程序的问题。该问题与我镇2017年12月8日,2018年12月6日受理的为同一案件。
经查:2012年11月24日凌晨5时许,司尚海三子司明新驾驶大货车至淅川县九重镇十里庙路段自东向西靠右上坡前行,从对面过来农用自卸车,车主贾守强,因下坡速度高刹车不灵,掌握不住方向,货车偏离中心线向司明新冲来,司明新急忙向右打方向避让,贾守强车的副驾室幢上司明新的主驾室,将司明新撞死。冲力较大使司明新大货车头朝北,贾守强车的右前轮和轴断掉,也头朝北停在大货车一旁。
事故发生后,淅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派副队长袁清强,警号R20015,警官孙中涛,警号R200156到现场勘验,但是二位交警歪曲事实,认定司明新撞坏了贾守强的车,划定贾守强承担次要责任,使其免于刑事处罚。
司尚海认为:司明新一直靠右上坡,贾守强越线,才酿成事故。故不服淅川公安认字[2012]第286号事故认定书。后司明新妻子鲁丽向南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提出复核,该机关复核后认为:该案由淅川县人民法院已受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经研究决定,终止对该交通事故的复核。
即此司尚海不服淅川县人民法院判决赴上了上访路,认定淅川县交警大队袁清强、孙中涛二人歪曲事实,导致案件责任划分不公,要求依法追究袁清强、孙中涛的刑事责任,纠正案件责任划分。
三、处理意见
鉴于上述,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该案件为涉法涉诉案件,我镇正引导其向对应的机构提起诉讼。
2、对其跨县打官司,镇党委将协调桑庄法庭、桑庄司法所专业人员予以法律援助。
欢迎你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9年3月19日在南阳级书记市长网上留言板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邓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已责成邓州市桑庄镇政府进行了认真查处。接到交办通知后,镇党委、政府十分重视,成立由镇信访办、桑庄法庭、桑庄司法所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法律援助小组,对司尚海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细致地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你在《人民网》留言反映淅川县交警袁青强、孙中涛、李平办理儿子在交通事故认定中,说谎话、造假图、违程序的问题。该问题与我镇2017年12月8日,2018年12月6日受理的为同一案件。
经查:2012年11月24日凌晨5时许,司尚海三子司明新驾驶大货车至淅川县九重镇十里庙路段自东向西靠右上坡前行,从对面过来农用自卸车,车主贾守强,因下坡速度高刹车不灵,掌握不住方向,货车偏离中心线向司明新冲来,司明新急忙向右打方向避让,贾守强车的副驾室幢上司明新的主驾室,将司明新撞死。冲力较大使司明新大货车头朝北,贾守强车的右前轮和轴断掉,也头朝北停在大货车一旁。
事故发生后,淅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派副队长袁清强,警号R20015,警官孙中涛,警号R200156到现场勘验,但是二位交警歪曲事实,认定司明新撞坏了贾守强的车,划定贾守强承担次要责任,使其免于刑事处罚。
司尚海认为:司明新一直靠右上坡,贾守强越线,才酿成事故。故不服淅川公安认字[2012]第286号事故认定书。后司明新妻子鲁丽向南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提出复核,该机关复核后认为:该案由淅川县人民法院已受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经研究决定,终止对该交通事故的复核。
即此司尚海不服淅川县人民法院判决赴上了上访路,认定淅川县交警大队袁清强、孙中涛二人歪曲事实,导致案件责任划分不公,要求依法追究袁清强、孙中涛的刑事责任,纠正案件责任划分。
处理意见:
鉴于上述,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该案件为涉法涉诉案件,我镇正引导其向对应的机构提起诉讼。
2、对其跨县打官司,镇党委将协调桑庄法庭、桑庄司法所专业人员予以法律援助。
欢迎你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9年3月19日在南阳级书记市长网上留言板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邓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已责成邓州市桑庄镇政府进行了认真查处。我镇接到交办通知后,镇党委、政府十分重视,成立由镇信访办、桑庄法庭、桑庄司法所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法律援助小组,对司尚海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细致地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反映的主要问题及调查结果
你在《人民网》留言反映淅川县交警袁青强、孙中涛、李平办理儿子在交通事故认定中,说谎话、造假图、违程序的问题。该问题与我镇2017年12月8日,2018年12月6日受理的为同一案件。
经查:2012年11月24日凌晨5时许,司尚海三子司明新驾驶大货车至淅川县九重镇十里庙路段自东向西靠右上坡前行,从对面过来农用自卸车,车主贾守强,因下坡速度高刹车不灵,掌握不住方向,货车偏离中心线向司明新冲来,司明新急忙向右打方向避让,贾守强车的副驾室幢上司明新的主驾室,将司明新撞死。冲力较大使司明新大货车头朝北,贾守强车的右前轮和轴断掉,也头朝北停在大货车一旁。
事故发生后,淅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派副队长袁清强,警号R20015,警官孙中涛,警号R200156到现场勘验,但是二位交警歪曲事实,认定司明新撞坏了贾守强的车,划定贾守强承担次要责任,使其免于刑事处罚。
你认为:司明新一直靠右上坡,贾守强越线,才酿成事故。故不服淅川公安认字[2012]第286号事故认定书。后司明新妻子鲁丽向南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提出复核,该机关复核后认为:该案由淅川县人民法院已受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经研究决定,终止对该交通事故的复核。
即此你不服淅川县人民法院判决赴上了上访路,认定淅川县交警大队袁清强、孙中涛二人歪曲事实,导致案件责任划分不公,要求依法追究袁清强、孙中涛的刑事责任,纠正案件责任划分。
三、处理意见
鉴于上述,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该案件为涉法涉诉案件,我镇正引导其向对应的机构提起诉讼。
2、对其跨县打官司,镇党委将协调桑庄法庭、桑庄司法所专业人员予以法律援助。
欢迎你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