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委回复:
网友:
??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9年4月15日在南阳市网民留言板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邓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已责成邓州市人民法院进行了认真查处。接到上级部门督办指令后,邓州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党组书记、院长杨俊华要求主管执行工作的常务副院长刘国磊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核查情况反馈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信访人:宋金祥,男,生于1955年5月5日,汉族,农民,住邓州市小杨营乡文昌村文昌庙49号。
申请执行人:宋金祥,男,生于1955年5月5日,汉族,农民,住邓州市小杨营乡文昌村文昌庙49号。
被执行人:邓州市小杨营乡禹山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宋俊雷,男,任村委会主任。
二、反映的问题
反映执行案件久拖不执的问题
三、审理情况
宋金祥与邓州市小杨营乡禹山村民委员会为民间借贷一案,我院于2002年8月7日调解成立,作出了(2002)邓法民调字第2055号民事调解书,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于2002年10月底以前先偿还原告7000元本金及利息,被告于2003年10月底以前还原告7000元本金及利息。
四、执行情况
此案于2003年12月立案执行后,禹山村委分六次共履行了8800元,至今尚有部分执行款未付。经查证,禹山村委原有一座砖厂,但已于2007年被拆除,其余已无财产可供执行。
五、审查意见
本院经调查得知,各乡镇村委会除了每季度从邓州市财政局领取村干部工资外,邓州市财政局根据每个村委人口基数拨付给数目不等的村级经费,该经费一部分可以用于偿还村级债务,能够解决部分债务问题。现通过做申请人工作,申请人同意每年扣留被执行人邓州市小杨营乡禹山村民委员会3000元村级经费即可,若该措施可落实到位,申请人保证不再上访。现院领导正在与小杨营乡有关领导积极协调此事,争取该案早日达成和解,以便该案早日执结.
欢迎你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9年4月15日在南阳市网民留言板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邓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已责成邓州市人民法院进行了认真查处。接到上级部门督办指令后,邓州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党组书记、院长杨俊华要求主管执行工作的常务副院长刘国磊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核查情况反馈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信访人:宋金祥,男,生于1955年5月5日,汉族,农民,住邓州市小杨营乡文昌村文昌庙49号。
申请执行人:宋金祥,男,生于1955年5月5日,汉族,农民,住邓州市小杨营乡文昌村文昌庙49号。
被执行人:邓州市小杨营乡禹山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宋俊雷,男,任村委会主任。
二、反映的问题
反映执行案件久拖不执的问题
三、审理情况
宋金祥与邓州市小杨营乡禹山村民委员会为民间借贷一案,我院于2002年8月7日调解成立,作出了(2002)邓法民调字第2055号民事调解书,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于2002年10月底以前先偿还原告7000元本金及利息,被告于2003年10月底以前还原告7000元本金及利息。
四、执行情况
此案于2003年12月立案执行后,禹山村委分六次共履行了8800元,至今尚有部分执行款未付。经查证,禹山村委原有一座砖厂,但已于2007年被拆除,其余已无财产可供执行。
五、审查意见
法院经调查得知,各乡镇村委会除了每季度从邓州市财政局领取村干部工资外,邓州市财政局根据每个村委人口基数拨付给数目不等的村级经费,该经费一部分可以用于偿还村级债务,能够解决部分债务问题。现通过做申请人工作,申请人同意每年扣留被执行人邓州市小杨营乡禹山村民委员会3000元村级经费即可,若该措施可落实到位,申请人保证不再上访。现院领导正在与小杨营乡有关领导积极协调此事,争取该案早日达成和解,以便该案早日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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