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法院队伍中的败类[编号:711804]

  邓州老百姓 留言    2019-06-25 08:34:00

  邓州市西城区法庭庭长张立新、审判员张忠林利用手中的权利,这几年在民事案件受理中特别是经济纠纷案件,用我们小老百姓的话说是吃罢被告吃原告,接受当事人的宴请,收受礼品,经常向当事人索贿受贿,少则3000元或5000元,多则几万元不等。当庭长这些年公车私用、公款消费吃喝是常有的,肆意挥霍浪费所拨经费。希望有关领导认真彻查这些年法庭收入支出账目以及他们所经手受理的案卷和庭审记录,看看是否依法依规办案?是否有暗箱操作?

  已回复
邓州市委回复: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9年6月25日在南阳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邓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已责成邓州市人民法院进行了认真查处。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邓州市人民法院严格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规定,所有公车均由院机关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调配,所有干警办案用车均需向机关服务中心申请,经机关服务中心审核并开具派车单才能使用,法庭未配备公车,故不存在“公车私用”问题。根据财务制度要求,邓州市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罚金直接上缴国库,法庭支出费用仅有水电费、保洁费、办案差旅费三项,且全部按照财务制度要求层层审核后支出,没有列支招待费,故不存在“公款吃喝”问题。关于网友留言中举报张立新同志“接受当事人的宴请,收受礼品,经常向当事人索贿受贿,少则3000元或5000元,多则几万元不等”的问题,如果有具体线索,请及时向邓州市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提供,查证属实,邓州市人民法院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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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9年6月25日在南阳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邓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已责成邓州市人民法院进行了认真查处。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邓州市人民法院严格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规定,所有公车均由院机关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调配,所有干警办案用车均需向机关服务中心申请,经机关服务中心审核并开具派车单才能使用,法庭未配备公车,故不存在“公车私用”问题。根据财务制度要求,邓州市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罚金直接上缴国库,法庭支出费用仅有水电费、保洁费、办案差旅费三项,且全部按照财务制度要求层层审核后支出,没有列支招待费,故不存在“公款吃喝”问题。关于网友留言中举报张立新同志“接受当事人的宴请,收受礼品,经常向当事人索贿受贿,少则3000元或5000元,多则几万元不等”的问题,如果有具体线索,请及时向邓州市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提供,查证属实,邓州市人民法院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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