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委回复: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9年6月30日在南阳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邓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已责成邓州市纪委监委进行了认真查处。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目前,邓州市纪委正在认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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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9年6月30日在南阳网书记市长留言板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邓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已责成邓州市构林镇人民政府进行了认真查处。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反映的主要问题及调查情况如下:
(一)反映村干部王清贵不全额发放低保金问题
经查,官刘村2016年、2017年共有低保户43户140人;2018年38户120人;所有低保户由村组按照程序逐级申报,由民政部门进行审核;低保金的发放均由市民政部门按照类别按期打至低保户一卡通上,该款村组并不经手,不存在不全额发放低保金问题。
综上所述,反映刘邦新伙同村干部王清贵不全额发放低保金问题不属实。
(二)反映王清贵谋私利种地,侵吞集体土地60余亩问题
经查,2018年土地流转时,王清贵分包官刘村九组。九组按照地补面积上报流转土地亩数为414.6亩,该流转金于2018年10月已全部打至流转户卡中。2019年4月,邓州市土地开发公司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对流转土地亩数进行丈量,经核实九组实际流转土地483.98亩,未打卡面积为69.38亩(其中9亩为原规划沟路渠等基础设施配套预留地,每亩300元,共计2700元),剩余60.38亩每亩每年土地流转金600元,共计36228元。该款项由邓州市土地开发公司与九组重新补签协议后再发放,但因群众反映强烈,现69.38亩土地流转金38928元由官刘村自行筹措于2019年5月先行发放至流转户。
综上所述,反映王清贵谋私利种地,侵吞集体土地60余亩问题不属实。
(三)反映九组流转的400余亩土地由王清贵儿子耕种的问题
经查,2018年10月,官刘村九组上报流转土地亩数为414.6亩,2019年4月邓州市土地开发公司对流转土地亩数进行丈量,经核实九组实际流转土地483.98亩,均由邓州市土地开发公司交与赵平伟承包,每亩每年650元。赵平伟共在官刘村承包土地6000余亩,将官刘村8组、9组、10组、11组共计1200余亩土地交与王清贵的儿子王春雷代为管理。
综上所述,王清贵的儿子王春雷只是替赵平伟管理流转的部分土地,故反映九组流转的400余亩土地由王清贵儿子耕种的问题不属实,属于不了解情况。
(四)反映王清贵伙同赵立柱霸占九组鱼塘十余年的问题
经查,九组坑塘占地10.62亩,一直荒芜,2004年3月王红涛与时任组长王春成达成口头协议,王红涛承包九组废弃坑塘,等见效益后每年给九组群众分鱼3斤。后王红涛投放鱼苗,因河水污染以及被投毒,鱼全部死亡,王红涛在外买鱼分给九组群众每人1.5斤,不再承包该坑塘,该坑塘一直废弃。直至2016年3月,王三定想把此坑塘利用起来,找到时任组长王清耀和会计赵立柱,三人达成口头协议,由王三定和赵立柱共同投资在九组坑塘内投放鱼苗和藕种,见效益后分给九组一半,二人投资3500元藕种投放至坑塘内,后全部死亡。2017年3月王清贵加入投资,三人又投资3500元购买藕种、2400元购买鱼苗投放至坑塘内;2018年3月三人又购买鱼苗1500元投至坑塘内,后涨水鱼跑了一部分。2018年12月,三人将坑塘内水抽干,共捞鱼60余斤、挖藕110余斤,亏损严重。2019年4月28日,经九组群众商议,坑塘不再由三人承包,由九组群众自行投资,将坑塘合理利用起来。根据往年承包方法,每人每年分一斤半鱼,9组共260人左右,市场价一斤3元计算,每年需上交组里承包费1170元,连续3年合计3510元。承包费由承包人赵立柱、王清贵、王三定限期如数上缴组里。
综上所述,反映王清贵伙同赵立柱霸占九组鱼塘十余年的问题不属实。
(五)反映九组移民占地补偿款支出不合理问题
经查,镇三资办对官刘村九组的账目进行了审查,九组2011年收6.2亩移民占地补偿款80%部分为108797元,收承包地款6980元,收入共计115777元,全部用该组集体事业建设;共支出118738.3元,该账目经部分群众代表签字并进行公示。
具体主要开支如下:
1、2012年1月冯西营西80米处打井用于该组耕地浇灌,井深144米,每米240元,共计34560元(后附领条),现仍在使用。
2、井配套设施水泵、电线、管道等共计23079.3元(后附清单)
3、打井及分地、开会工钱14841元(其中生活费1351元)(后附清单)
4、2012年挖沟、修井工钱2610元(其中生活费1050元)(后附清单)
5、九组交村2011—2012年治安费4340元(后附票据)
6、2012年12月挖埋浇地管道850米,每米6元,共计5100元(后附领条)
7、2012年4月9组换变压器6615元(后附票据)
8、2013年3月九组试井用电费2次497元(后附清单)
9、分地、修井等费用11842元,(其中生活费1104元)(后附清单)
10、2012年12月挖地埋管道2630米,机械施工费每米5.8元,共计15254元。
综上所述,移民占地补偿款的80%由镇财政所下发给占地户,后经九组组代表商议,九组群众同意将存单又交至九组,用于九组集体事务开支,支出合理,故反映九组移民占地补偿款支出不合理问题不属实。
(六)其他问题补充调查情况
反映冯西九组账目支出范建卫不认可问题,经查,范建卫为冯西九组的群众代表,冯西九组的所有账目支出均由组群众代表签字后方可支出。经走访范建卫本人,其认同冯西九组的所有支出,支出上均由范建卫等群众代表签字,不存在只认同九笔问题(后附范建卫证言),故反映问题不属实。
反映王清贵其他问题,另查,按照村委换届相关程序,王清贵一直未落选,担任官刘村村委委员;2018年4月,官刘村进行两委换届,王清贵因超龄问题未参加换届选举,已退休手续,现为官刘村聘用干部。
再查,王清贵二婚妻子叫李桂荣,原为花栗村人,双方于2014年8月举行结婚仪式,经九组群众会讨论,群众一致认为按照九组的村规民约和九组分配耕地条件,李桂荣符合耕地分配条件,故分给李桂荣耕地1.45亩,其在花栗村的土地待花栗村动地时将退还。
原反映王清贵儿子承包土地34.45亩问题。经查,王清贵全家6口人,每人分耕地1.45亩,共8.7亩,已全部流转,不存在其子承包土地34.45亩问题。
另查,九组组干部王清耀和赵立柱自2009年7月至2019年4月担任组长和会计,后因群众对此二人意见较大,经官刘村委研究,免去此二人职务;经九组群众开会推选王清斌为九组组长,故原反映问题不属实。
调查组认定结论及处理意见
综上所述,核查组认为:原反映构林镇官刘村干部王清贵相关问题不属实。经镇村组三家商议,现对网友反映的问题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1、反映承包坑塘问题。反映的坑塘面积10亩,根据往年承包方法,每人每年分一斤半鱼,9组共260人左右,市场价一斤3元计算,每年需上交组里承包费1170元,连续3年合计3510元。承包费由承包人赵立柱、王清贵、王三定限期如数上缴组里。
2、排涝沟多算100米,每米5.8元,共计580元,由时任组会计赵立柱退回。
3、变压器问题经调查,施工队负责人李光普、程传伟在赵立柱家算账,当时参加人员有王清贵、全景芳、冯聪忠、王清耀等,当时商议费用由冯西、冯东、全王三个小组按土地面积分摊,冯西组负担6615元。
4、赵立敏、王有良、王清龙等人出工工钱,由赵立柱负责支付。
5、王清德承包地问题。王清德承包地4亩,承包期5年,每亩每年400元,已分组群众1年承包地款1600元,还应交6400元,实交5000元,下欠1400元,由现任组干部催交。
6、水井问题。该水井由原组长王清耀负责,由于其外出务工,打井手续未转给原会计赵立柱,现王清耀回来后已将打井手续交上(打井144米,每米240元,合计34560元,领款人镇平县机械打井队张华立、俞云平,领款时间2012年元月19日)。
7、2011年10月5日打井350元电安装费问题,经手人赵明俊已领取。
8、关于反映河上村曹庄修路损毁冯西组耕地补偿款问题。河上村曹庄组长、会计出有证明,2015年7月,修路赔青0.86亩共计600元,附有曹立培、曹才定签字证明。
9、关于反映冯西组大河取土问题。由时任组长王清耀安排,冯西组为了将大河挖深、蓄水,组里无钱支付,用卖土款支付机械费。挖机机械手王子超因当时水深,共挖土4车,就没有继续挖土,附有王子超证明及手机号15271115029及官刘村建房用土人陈梅菊证明,组长王清耀个人未收款。
10、关于反映地埋管850米,每米6元的问题,经手人关勇证实,连挖带埋每米6元。
11、关于反映王清龙门前小河排水管挖机工钱550元问题,此款已付给王清龙,王清龙本人也证实。
12、关于治安费的问题,治安费自2009年到2012年,组里收群众1年钱,剩余由组里垫交。
13、反映打井抽水的问题,打井抽水由组里付给王三定,王三定本人也确认。
调查组责成西南片管理区和官刘村做好信访人的政策解释和思想稳控工作,在以后的工作中,管理好组级账目,做好村民小组的政务、财务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此处理意见于2019年7月22日与网友见面,其对此处理意见无异议。
欢迎你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