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领导: 我举报邓州市夏集农业中心的李敬信,违规承包工程、拖欠群众欠款不还,请领导帮忙解决。 李敬信,男,电话15236087989;18211806766,身份证号412902196407151554。 1、李敬信在邓州市夏集农业中心上班,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多处承包工程,比如说承包土地整理工程,有邓州市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9)豫1381民初7054号为证,其中,李敬信自己提交的证据有施工合同、施工协议、工程款收据等等,均证明李敬信身为公职人员,私自承包工程。 2、在袁金丽门店欠烟酒款12763元,久托不给,无奈起诉法院,每次都说胡搅蛮缠,不说实话。 3、拖欠高集王庄丁光平的机械费22300元,只认2300元也推来推去不给,还有两万不认账。当时人丁光平的丈夫去世,孤儿寡母非常艰难。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已责成邓州市夏集镇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反映在网友门店欠烟酒款12763元,久托不给,无奈起诉法院,每次都说胡搅蛮缠,不说实话。
经查,李某某欠网友烟酒货款12763元是实事,但是已经还清,因还款时是转账,转完帐李某某向网友索要欠条,当时没给,李某某也没在意。后来网友依据欠条起诉到法院,但最后法院判决网友败诉。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网友觉得法院判决不公,可以通过正规渠道再次上诉。
反映所说的李某某承包工程的事实
经查,李某某儿子,现年30岁,是张楼乡耿家村村民。2014年经朋友介绍李某某儿子承包了该土地整理工程,接工程时因李某某怕儿子干不了,担心最后赔钱,李某某和其儿子约定工地的款转到李某某的银行卡上,以免李某某儿子乱花钱。经朋友介绍委托网友代管工地支出,李某某银行卡上收到的两笔工程款转给了网友,第一笔2015年7月5日800000元、第二笔2015年7月7日938724元(附有转款凭证)共计1738724元由网友负责支出。工程竣工最后一次拨款祥记建筑公司必须要对公转账,李某某儿子没有对公帐户,李某某和网友约定使用法人为网友的邓州市御兴置业有限公司对公帐户,网友答应收到款后付给农民工工资和商砼站的商砼款,祥记建筑公司于2016年11月10日转给御兴公司500000元、2016年11月14日转给御兴公司270531.04元共计770531.04元,网友收到工程款后翻脸不认人,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和商砼款,导致农民工到市政府告状,没办法李某某的儿子把最后一批质保金付给工人工资,现在还欠商砼站12万多。就因为李某某帮助儿子向网友索要该款,导致网友产生报复心理,才在网上留言。除此以外工地上施工李某某没有参与(附有工程监理的证言和祥记建筑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委托书),说明该工程是李某某的儿子承接,李某某只是帮儿子索要网友的不当得利款项,没有参与承包工程。
反映欠高集王庄的丁某某22300元钱机械费,只认2300元也推来推去不给,还有两万不认账。
经查,网友反映不属实。李某某从来没有和任何人发生过使用机械的事。经过对李某某核实,当事人拿的凭证上没有任何能说明李某某使用机械的证据。
据上所述,经过夏集镇党委政府领导对李某某的批评教育,李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本人保证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坚决不做工作之外的事,愿意积极配合落实此事,接受上级部门的正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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