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有关部门处理物业不作为[编号:729592]

  王雪军 留言    2023-10-18 18:28:27

  邓州东青颐和原著单元房,购买期间说两个阳台,物业不作为不让封窗。 综上所述,现恳请政府相关部门介入处理,对上述物业行为进行严查严办,给一个答复。

  已回复
邓州市委回复: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您的留言已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邓州市住建局进行了认真查处。接到网友反映问题后,住建局高度重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查,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项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住宅外立面。

    第十二条 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但是,对于洋房业主私自违规改建,将设备平台改为生活阳台,物业服务企业并未制止一事,属于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管理服务义务。住建局房产中心已责令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整改。城市管理局目前已介入执法,已要求私自改建的洋房业主限期整改。

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