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燕、张朝海因宅基地审批纠纷导致三年无房可住,后于2024年5月4日分别行政诉讼邓州市人民政府、邓州市张村镇人民政府与邓州市公安局行政不作为,目前案件已经在河南移动法院网上立案审查通过,但是邓州市人民法院找个退休法官史庭长“诉前调解”,请问行政诉讼法哪里规定诉前调解了?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六十七条规定,仅行政赔偿案件可以调解,除此之外不适用调解,因为行政诉讼被告是行使的公权力,是国家管理权,这些职权同时也是其法定职责,不允许其随意处分,更谈何诉前调解?最后,邓州市人民法院找的这个退休的法官史庭长办事真不行,邓州市张村镇人民政府镇长彭桂林与张南村委会书记王志忠就不叼他!奉劝他一句:回家养老去!手里面积累的大量的证据,还没有往网上发,因为看这个退休法官也是个老母猪撵兔子,精神可嘉!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您的留言已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邓州市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留言人所述行政诉讼案件,于2024年5月5日线上申请立案,2024年5月6日邓州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审核通过后交由邓州市人民法院行政诉讼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诉前实质化解,2024年6月19日立案。
为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诉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指导思想以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行政审判质效提升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南阳市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南阳市依法推进涉诉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把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最终目标,把释法答疑、实质化解工作贯穿于行政案件办理全过程……特别是对因农村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迁征收、劳动和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热点问题引发的行政争议、群体性纠纷,更要注意最大限度地采取协调方式处理……”,邓州市人民法院按照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要求精神,成立了邓州市人民法院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会按照安排先后在张村镇、邓州市人民法院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对该案进行了多次现场化解、实质化解。
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