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邓州一名退役军人,车桥厂下岗职工。去年政府在邓州不夜城设立拥军示范岗,为解决生活问题,我和不夜城商管签订了协议:在门前小广场上放了3台儿童游乐设施。并取得了营业执照和设备安全报告。广场属于不夜城商业用地,并未占道及其它违规行为。可就这就碍住有些人的事,从开业至今不断恶意投诉举报,致使我无法正常经营,背负着贷款一家人的生活都没着落。我只想问问,这些恶意攻击举报的人就没有法律和部门管吗,就任他们胡作非为欺压一个退役军人吗?恳请市委及督查局明辨是非,查明真相,给我一个退役军人下岗职工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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