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阮小萍,是古城街道办事处建新社区店子014-1号居民,我爱人杨明亮,原车桥厂员工,2019年因中风不能自理生活,2022年11月2日交给邓州市养老保险处工作人员闫小立现金31000元,交纳病退费用,后闫小立死亡,费用也未给交上,经多方协调,诉至法院,2024年3月12日邓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豫1381民初1239号,判决“在继承闫小立遗产138751元的范围内,向原告杨明亮返还31000元。”但2025年1月6日法院执行局段照埔仅给了3187.20元后,剩余款项至今杳无音信,我爱人现在病情加重,需住院治疗,生活不能自理,家庭无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系。希望领导们能够执行法院判决,追回剩余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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