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自然规划局不办理房产证[编号:737802]

  李敏 留言    2025-05-13 10:56:40

  尊敬的领导: 一、相关情况 控告人:邓州市幸福家园5号楼业主李敏,女,67岁,小学退休教师,电话19337761905。 被控告人:邓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邓州市不动登记中心。 诉求:邓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邓州市不动登记中心的主要业务领导不作为,无视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处理历史遗留不动产登记的精神文件,长期推诿扯皮不给幸福家园小区广大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强烈要求职能部门为我小区房产办理证照,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违纪责任。 二、主要事实 我是幸福家园小区业主,我于2007年通过南阳海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位于邓州市新华东路幸福家园项目单元房一套,房款、契税、大修基金、办证费用全部交齐,时至今日我们业主手里只有一个商品房购房合同和收款收据,至今没有办理房产手续,当时购买也是看中开发商的五证手续齐全才购买。我们小区共计业主210余户,大多数都是老师、医生、检察院家属、工薪阶层,辛辛苦口的血汗钱买得一套房子,至今无处说理,该小区从建成到现在已经17年了,其他同年的小区人家通过信访、到政府闹事最后问题都解决了,不动产手续也办理了,难道非要让业主们去信访、闹事才能引起领导们的重视、才能去解决问题,小区的业主也多次到信访部门、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不动产部门、邓州市问题楼盘办公室反映诉求、这些部门推诿扯皮,让我们业主自己去找开发商至今问题搁置,根据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要求《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的意见》(豫自然资发〔2021〕34号)精神,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妥善处理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函〔2018〕103号)要求,此次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遵循“先期办理、证缴分离”原则。建设单位(个人)欠缴规费和土地价款的,有关单位要督促其限期缴清。在保留追缴权和处理权的同时,不影响购房人不动产登记手续的办理。 另外2023年2月24日,邓州市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挥部召会议对幸福家园小区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形成《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挥部会议纪要》后至今遥无音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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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在积极与项目方及相关单位沟通,寻求解决方案,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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