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邓州市胜利派出所办案民警 陈鑫等三人敲诈勒索人民[编号:738155]

  阮家成 留言    2025-06-12 00:07:30

  一、反映人: 阮家成,男,汉族,2003年9月2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1224200309246111,户籍地及现住址:湖北省通山县黄沙铺镇毛杨村二十一组05号,联系电话:19207256173。 二、被反映人: 邓州市胜利派出所民警陈鑫等三人 三、反映的问题: (一)2025年5月11日,民警陈鑫等三人敲诈勒索反映人人民币五万元。 (二)民警陈鑫等三人违规办案,将反映人非法关押至拘留所,未向反映人出具任何法律文书。 四、诉求: (一)请求立案查处民警陈鑫等三人敲诈勒索反映人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请求追究民警陈鑫等三人执法办案不规范的问题; (三)请求向反映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解除拘留证明书。 五、事情经过: (一)案件基本案情 2025年5月9日,邓州市胜利派出所在未向我出具传唤证的情况下将反映人传唤到派出所内,说我违反电信条例,非法获利118元,让我给办案人员交3万就没事了。我同意后在筹钱的过程中,办案人员又将让我再给他交2万,一共5万,否则先行政拘留我十五天再转刑事拘留。我心生恐惧,最终妥协给办案人员转款。我以为交了钱就没事了,结果还是被办案人员以违反电信条例行政拘留了三天,至今未向反映人出具任何法律文书。 (二)关于民警收这个5万元人民币的详细过程 我给民警私人微信账户支付30003元,又在支付宝上给民警私人账户支付20047元,这个民警收完钱后,任何收据都没有开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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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委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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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实,您注册支付宝商户收款码非法帮助别人转账,并接收受害人的涉诈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对您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罚款伍万元。经与您沟通,您线上转账给办案人员,让其代缴罚款。缴款通知书领取后,已第一时间通过京东快递邮寄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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