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邓州市公安局不作为、有案不立、糊弄老百姓!!! 1、4月16日连续拨打邓州市110举报高集镇沙湾村民沙玉党非法盗伐林木(35颗以上,树木直径20厘米,长15米)当地派出所不作为,有案不立,糊弄老百姓。 2、邓州市公安局110接警台态度恶劣,不记录警情,直接把报警电话三方通话到高集镇派出所。 3、诉求:要求依法处置非法盗伐林木者沙玉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盗伐林木“数量较大”的起点通常为立木蓄积五立方米以上或幼树二百株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司法实践中,除追究刑事责任外,还注重生态修复,可能判令行为人承担补种树木、赔偿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包括碳汇损失)等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