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发放宛城区红泥湾镇张戴庄村委大赵庄村11组村民贾宝伟《土地经营权证》的举报
------是谁把耕地违法建为房屋,又把房屋违法登记为耕地
宛城区红泥湾镇张戴庄村委大赵庄村11组村民贾宝伟的1.5亩责任田,位于对宛城区红茶路赵庄村北红茶路西,东至沟渠,西至张自岭,南至道路,北至沟渠。2010年贾宝伟与张自岭进行了经营权互换,南半部0.7亩互换给张自岭,张自岭经村委同意建住宅自住。北半部0.8亩耕地由贾宝伟建房6间,三间自住,三间15万元出售给外村人员(柏营村)刘某。该地块2010年前已经成为房屋。
举报人张自岭发现,贾宝伟所持的《土地经营权证》显示:2017年5月份宛城区农业局发放,地块编号41130210421511。为农田。东至沟渠,西至张自岭,南至道路,北至沟渠,登记为0.74亩。面积实际为1.5亩。张戴庄村委出具证明:该地块登记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第八条 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审,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见。(三)承包方持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第十二条 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三)如实、及时地登记有关事项;(四)需要实地查看的,应进行查验。在实地查验过程中,申请人有义务给予协助。第二十五条 对不按规定及时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行政责任。”
该地块目前为房屋,但是登记却为农田,贾宝伟持有该《土地经营权证》,一直骗取国家农田补助。该地块被违法登记,是谁在违法操作。村级初次申报村组长涉嫌乱做为,弄虚作假。村委。镇农管部门审查不严,不作为。宛城区农业局失职失察。致使该地块被违法登记为农田。
该地块由耕地被贾宝伟违法建为房屋出售,由农田变为房屋谋取非法收益。现又把房屋违法登记为农田,骗取国家补助。由于有关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致使贾宝伟的违法行为屡次得逞,是谁在幕后支持,举报人要求严查有关人违法乱纪行为,依法纠正违法《土地经营权》登记。还村民一个公正,是国家的农业补助不被骗取。
举报人:张自岭 411302196806215419 住宛城区红泥湾镇代庄村委赵庄村11组 电话13949390099
2018年9月12日
附 1.土地现状房屋照片
2.贾宝伟《土地经营权证》(复制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