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南阳市 市委书记 市政府市长:
您好!今天谨向首长道出我的冤屈,渴望得到法律政策的援助。
本人闫红婷,女,1988年6月出生于淅川县金河镇后湾村一组,娘家农业户口。2010年12月结婚,丈夫全家为城镇非农业户口。2011年大搬迁,我属于原村后靠移民,享受政府发放的农村移民补贴。此时,我与本生产小组其他成员一样再次分得了统一调整后的承包责任田,并且于2013年得到了政府湿地征收补偿的分红款。可是组长闫金光却在不能剥夺属于我的承包地的情况下,竟然对抗金河镇府〖2013〗164号文件,扣除了我的承包地经济分红(事发后镇府严厉责成村委补发了2014、2015年两个年度的分红款);接着他又钻了镇府新任主管农业镇长和主任不明下情的空子,伙同时任村文书闫新泰暗箱操作,抹掉了我的“土地确权”名额。他们竟以“姑娘出嫁就应当不占娘家一切财产”的名义,剥夺了我的承包地出租分红款和政府2017年因扶贫建房、征用我组土地而补偿的分红款。另外,2012年3月,我生了一女孩许灿琳,经村委签意见,报审公安,落户于后湾村一组,组长带头不承认小孩为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予土地分红也不准“土地确权”登记。我女儿一没在其它地方占有土地和任何财产,二没享受城镇社保和福利,是随我落户在本村,并依赖我们小组的土地资源生产生活的。可是基层有些当政者说这样做才是符合本地方风俗习惯!竟有执法者断言“许灿琳取得后湾村第一村民小组的户口,并不必然取得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享受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后湾村第一村民小组拒绝将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分给许灿琳,不违背法律规定。……”我反复研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条和第五十八条,又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总觉得我要求村组按有关的法律法规落实我与女儿应得的土地分红款,要求在土地确权工作中給我们娘俩登记、造册和颁发《土地确权证书》毫不过分!我一个弱势平民,期望首长明镜高悬,解民之冤!
请予回复!
淅川县金河镇后湾村一组村民 闫红婷
电话 13613990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