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城区法院韩景毅,李立办理人情案[编号:708593]

   留言    2018-10-30 22:18:00

  宛城区法院韩景毅,李立办理人情案: 我们是南阳市市民,靠辛辛苦苦积攒的钱购买了南阳市兴立公司开发的南阳市独山大道太阳城小区的房屋,且我们大部分人已经装修入住,但是一个叫郭庆佳的,称兴立公司欠他借款3000万元,16年雇佣黑社会人员强行霸占入住了我们的房屋,又买通了宛城区法院个别领导,郭庆佳起诉兴立公司欠款1800万元,让环城法庭于2016年5月对我们的房屋进行了查封,我们随即向环城法庭提交了查封异议申请书,并且到南阳市法院,宛城区法院两级党委,纪委,信访局上访,庭长李立,副院长韩景毅多次接待,但是一直不解封,也不给我们下裁定书,现在案件已经审结,兴立公司败诉,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天那,我们的房屋就这样要被法院拍卖,我们是上天无路,入地无门,大家出出主意,我们是应该跳楼?还是应该自焚?我们怎样才能要回应该属于我们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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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城区委回复:
  宛城区委督查室回复:
网友您好,原告郭庆佳诉被告南阳市兴立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宛城区人民法院两次一审,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二审,均已胜诉,且判决已生效。现原告郭庆佳已申请法院立案执行,审理期间的保全查封措施已转化为执行措施。如果案外人可向执行审查答复。案外人李桃倩等18人对查封房产有异议,已于2018年10月15日至24日已就执行异议立案,法院已驳回了案外人的异议。如任何一方当事人对此结果不服,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提起异议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