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城区检察院尚浩是杜伟保护伞一案[编号:709524]

   留言    2018-12-29 12:05:00

  
尊敬的张书记
您好!
本人熊浩喻,系南阳市宛城区溧河乡人。针对宛城区人民检察院对杜伟涉嫌故意伤害罪作出的宛城检侦监不批捕(2018)173号不批捕决定提出以下异议:
1、杜伟先动手将我打伤后,为摆脱我阻止其离开,故意实施暴力行为,将我绊摔倒地,以达到他逃离的目的。其主观上有故意伤害他人人身的目的,客观上杜伟的伤害行为导致我本人受到轻伤一级的伤害,杜伟的暴力拖拽行为存在刑法上的直接因果关系。
2、现场有两名目击证人所做证言,明确指证我所受伤害系杜伟拽下道牙所致,但是宛城区检察院依据原本直接证明杜伟实施伤害行为的监控视频,仍然认定杜伟对我没有实施伤害。
3、公安民警现场提取两个证物:一个是我被杜伟打坏的眼镜和被杜伟摔倒时扯掉的纽扣。在办案民警陈伟那里并未向宛城区检察院提交。我多次向办案民警陈伟索要这两个证物,办案人员陈伟在办公室口出狂言,对我任意辱骂说出了:“你爱上哪里告上哪里告”的狂言。检察机关未向公安机关提取的证物正是我想证明我被杜伟殴打的结果所致,只是撕扯,我的眼镜为何会坏?我的衬衣纽扣为何会掉?
4、杜伟原来就是欠我的钱,在我受伤后对我也是置若罔闻,尤其是公安机关将他抓捕后,其家属四处活动说有钱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那,也决不给我一分钱。事情发生9个月来,杜伟从未向我道歉和支付一分钱。
以上所述,本人以为宛城区人民检察院在本次刑事审查中,错误认定案件事实,没有进行完全调查的情况下做出了完全违背案件事实真相的错误结论,实在无法令我信服。
十九大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做出“依法治国”的重要指示,我始终坚信司法的公平与公正,我依然相信绝大多数执法者都是好的,但是通过我的案件,我看到了执法者队伍中不乏有陈伟、尚浩这样的“害群之马”,更让我明白习主席“老虎苍蝇一起打”的英明决策。
百忙之中打扰张文深书记,就是恳请领导关注下该案件,我仅仅是希望得到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如果一个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花钱买通办案人员,可以让一名副检察长在开检委会上为他的犯罪行为开脱,那政府和执法机关的公信又何在?
恳请领导派人查清对杜伟作出无罪不批捕的理由、依据以及意见形成的内幕,依法追究杜伟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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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人:熊浩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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