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城招办2号楼交房12年多收二十余万购房款何时退还[编号:710375]

  宛城招办2号楼业主 留言    2019-03-09 16:40:00

  尊敬的领导你好!
我们是宛城区招生办2号楼业主,希望你在百忙之中责令当初建房时负责建房者贪污购房户多交的购房款退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宛城区招生办2号楼06年交房,当事的责任人也承若退还多收的费用,可十二年过去了,多收的钱一分也没退给我们。
1.每平方多收百分之五所谓的“质量保证金”
每层四户:两户140 两户150 140*2=280 150*2=300
每层共580平方 六层共580*6=3480平方
当时均价973元每平方,按均价每平方多收48.65
共多收 3480*48.65=169302.00元
以上钱款还没算地下室
该项费用是在正常房价基础上多收的,与建筑商没有任何关系。
2.每位购房户2000.00元的公共经费
2000.00元*24户=48000.00元
宛城区招生办是在各项手续正规情况下建筑,公共经费支出何处?
领导们:我们全体业主知道你工作繁忙,但交房12年了,全体业主二十余万元的血汗钱就这样被贪污,违法者不能受到法律制裁,我们强烈要求退还我们的血汗钱及利息并追究贪污者法律责任!还宛城教育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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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城区委回复:
  宛城区委督查室回复:
网友您好,经了解,区招生办正在积极协调督促原2号楼建房小组及有关方,对网友反映的问题进行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