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城区工商局申请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条件怎么和国家规定不一样?[编号:712110]

  wang123456789 留言    2019-07-11 15:40:00

  我们合作社在宛城区工商局申请成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被告知因需要三以上,并且成立够两年的合作社才可以申请。所以我们虽然有3个农民合作社,但成立都不够2年,不能申请。我们只能在其他地方办理。
随后我们上网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是“第五十六条 三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由联合社全体成员制定并承认的章程,以及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登记管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等规定执行。”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三、积极探索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工作(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积极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办法。(十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当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自愿联合组建,以服务成员为宗旨,实行民主管理。(十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设立、变更、注销及备案登记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办理,在设立登记时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十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应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且成员数应在3个以上。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章程、组织机构、成员出资、业务范围。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可以与其成员使用同一住所。”
相关法规并无“成立够两年的合作社”的说法,请工商局领导依据法规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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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区工商局调查处理。 宛城区委督查室回复:
网友您好,区工商分局接到留言后高度重视,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依据《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至少应有两个成立两年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成员”该文件省工商局未废止。欢迎您继续关注家乡建设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