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业办事处物业办工作人员不作为[编号:713812]

  邓德义 留言    2019-11-25 08:36:00

  汉业办事处物业办工作人员不作为,刁难都市春天小区合法成立业主大会。权力凌驾于河南省政府签发的物业管理条例。

  已回复
宛城区委回复:
  

宛城区委督查室回复:网友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经汉冶办事处调查,现反馈如下:汉冶办物业管理办公室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负责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和业主大会成立等相关工作,都市春天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事宜正在按照工作流程,通过小区业主代表递交申请,成立筹备组,召开筹备组大会等等程序有条不紊进行中,网友若有异议,可详询汉冶办物业管理办公室,电话:0377-60650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