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张衡东路市金苑福润花园小区物业自入住以来收物业费和水电费不开发票,还称随便去告,对外来业主加收物业公摊费,没有收费依据,不签订物业合同,错在乱收费,偷税漏税行为,希望有关部门查处
尊敬的网友:
您好!
经宛城区税务局核实,金苑福润花园系拆迁安置小区,拆迁安置后,该小区未设立物业管理公司,为降低居住成本,经小区多数住户同意,小区由社区居民成立服务小组,所有服务人员均为社区居民。
2019年年底,该小区引进物业管理,成立南阳市金苑福润花园物业有限公司。宛城区税务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相关税收政策辅导,要求其为未开具发票的住户补开发票。小区业主可持收费收据到物业换取发票。
关于该公司涉嫌偷漏税问题,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三章“检举事项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违法行为检举”须知,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税收违法行为检举”须知、“发票及无证户举报”须知,请您保留该纳税人违法证据等材料,通过实地举报、信件邮寄等形式向南阳市税务局稽查局举报中心进一步反映问题或提供该纳税人违法证据等材料。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