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务局回复说2019年才成立物业公司,我们住户17年和18年的物业费被谁收走? 2.引进物业管理,不与住户签订物业合同是否合法? 3.有人举报物业公司偷税漏税,税务部门是否进行调查?
宛城区委督查室回复:网友你好,经区汉冶办事处调查,金苑房地产福润花园小区属老庄拆迁安置小区,该小区2016年11月开始分房,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经业主协商,该安置小区在老庄社区的组织下自行管理,主要由社区各小组失地农民参于管理,物业费收取标准为每平方米一元,每年收取的物业费都开据收据。收取的物业费用于小区日常管理、卫生保洁、电梯维护等物业服务。安置小区管理与金苑房地产商品房物业无关,关于小区物业偷税漏税问题,建议你向市税务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