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诚发都市新城项目违规拆迁举报[编号:716318]

  李先生 留言    2020-10-27 14:04:08

  1-2015年4月12日,我与诚发房产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宛城区东关办事处向阳居委会三方签订了《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已经加盖了开发商和居委会的公章,结果现在开发商和居委会不承认了,2020年10月10日,居委会和开发商又发出公告,以公告时限威胁原已经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的住户重新签约,否则不给拆迁奖励等理由,且相关公告没有公章,公告公示时也没有相关五证手续公示, 2-2020年10月10日,居委会和开发商发出的公告违反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宛政〔2018〕37号文件中第四章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的临时安置补助费1000元、搬迁补助费800元规定 3-公告直接选定了第三方评估公司,违规。

  已回复
宛城区委回复:
  

宛城区委督查室回复:网友你好,经东关办事处调查了解,1. 该户反映的“2015年4月12日,我与诚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宛城区东关办事处向阳居委会三方签订了《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已经加盖了开发商和居委会的公章,结果现在不承认了”,经核查,当时在南阳市康远机器总厂破产管理人的协调下,双方达成了《康远机器总厂南院拆除安置框架协议》,协议签订的内容,既没计算补偿款,又没填写其他内容,同时框架协议约定,要在2015年3月16日起至3月31日止,这个时间段内办理安置补偿手续,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上述奖励政策;因该户没有在此时间段办理此安置补偿手续,所以该协议未实际履行,是无效协议。

2. 该户反映的“2020年10月10日,居委会和开发商又发出公告,以公告时限威胁已经签订了《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的住户重新签约,否则不给拆迁奖励等理由,且相关公告没有公章,公告公示时也没有相关五证公示”,经核查,2017年1月6日,宛城区政府发布对宛城区东关街道向阳社区旧城改造项目区域实施房屋征收的通告,公布了《宛城区东关街道办事处“都市新城”旧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在公共区域内张贴,并多次宣传,2020年10月,东关办事处征迁工作人员上门入户,再次宣传解释政策,拿的材料有的是复印件,有的是信息登记本,复印件均有公章。

3. 该户反映的“公告直接选定第三方评估公司,违规”,2018年11月14日,区征收办在项目征收区域内张贴公证了《关于选择宛城区东关街道向阳社区旧城改造项目房地产评估单位有关事项的通知》;2018年11月16日在征迁指挥部会议室,公证处对选定评估单位进行了现场监督,抽取单位为河南宏基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抽取选定程序符合《抽签选定评估公司规则》,结果真实有效;区征收办于当日张贴了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