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闫朱华,在此实名举报村霸村支书张龙舟: 1张某小学文化,两年前未经村民选举,被直接任命为村支书。 2张某十多年前,在村集体耕地上圈占十多亩土地建立厂房,长期霸占,所得租金全归自己所有,从未与村民分红。(厂房至今还在) 3去年因本村村民与黄河公司产生纠纷,村民拿着土地确权证书找张龙舟理论,张某多次当着众村民面前呵斥:咱们是村民自治,土地确权本屁用没有,一切都是村里说了算,不然要俺们村干部干啥! 4去年以来,国家严禁盗采河砂。可去年至今年春天。时常在深夜时,就有铲车与前四后八拉砂车在我村河滩地上大肆盗采,时间长达半年之久。直到今年春上,我村黄玉建半夜将其阻拦时,被人当场暴打,之后铲车、拉砂车扬长而去,气焰滔天。此事110到场,公安系统有记录。试想:一车砂当时一万多元,每晚如果拉十车,就是十多万。这半年究竟拉了多少,钱到哪里去了? 5去年春,我组村民聂转运因被觉得不听话,被张某晚饭后带着手下闯入聂某渡口家中,对聂某采取扇耳光、打骂修理后扬长而去。在这扫黑除恶严打之年,嚣张至此。(有人证) 6去年秋,有采砂公司要在我村采砂卖砂。首先要征得村民同意。有村民代表在会议上提反对意见,张某当着众人之面拍桌说道:你们不同意也得同意,谁不同意抓谁,叫他吃不要钱的牢饭。最后因几百村民在黄玉建带领下联名上告,采砂公司才暂停采砂。现所建简易房屋、地磅基础还在。(有人证物证) 7去年秋,因黄河公司违反土地承包合同,我村村民多次上告,张某一直阻挠,最后迫于压力,才同意群众要求。黄河公司与我村所签合同,租金为1050元/亩,村干部未经村民同意,把租金改为600元/亩,关键钱现今村民还未拿到(有合同证据).还有十万元的复耕款项,这些钱都到哪里去了? 8去年冬,我村9组闫群堂在张某庇护下,于十月底在不照排的情况下,占用公共道路,砸了公共资产垃圾池后,开始建房。闫群堂老伴及二儿子、小儿子全为城市户口(商品粮),大儿子早举家落户新疆。(对外宣称大儿媳已迁回,不知真假)。现在居本村房屋,已达三座,严重违反一户一宅及城市户口不能回村建房的国家政策。 民生无小事,百姓大如天。请党和政府以实事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这扶贫攻坚全民奔小康的关键之年,高举扫黑除恶大旗,对我以上所反映问题尽快进行调查,并请一查到底。还我村村民一个公道。
宛城区委督查室回复:网友你好,经黄台岗镇调查了解,1、范蠡村村民闫珠华反映现任村支书张龙舟十多年前将村集体耕地圈占十多亩土地建立厂房,长期霸占所得租金全归己所有,从未与村民分红。经初步调查,厂房至今还在,该厂房占地属于张龙舟自己应分所得5个人4.9亩责任田,不属于集体耕地。
2、 2014年10月由黄台岗镇政府和范蠡村政府牵头,南阳市黄河牧业有限公司对准各村民小组分别签订种地承包合同十年,每年每亩地租金1050元;2018年黄河公司提出租地款高,降为每亩地900元;2018年年底黄河公司又提出租地款降为600元。上述更改租金,都经过村组干部、群众代表协商同意。2019年的租金,因黄河公司经营不善,2019年租金款未及时结算。因此事,范蠡村多次组织车辆与村干部、群众代表前往黄河公司催要租地款,此事有多名村民代表可以作证。
3、范蠡村紧靠白河,国家严禁盗采河沙。由宛城区河道管理处及黄台岗镇政府工作人员经常巡逻,并在河堤处安装有监控摄像。反映人说范蠡村黄玉建半夜阻拦盗沙,被人暴打,此事由黄台岗镇派出所处理。
4、范蠡村村民闫珠华反映去年春天,范蠡村聂转运因不服从组织安排,被张龙舟带人打扇耳光且有证人一事,经调查核实,该情况不属实。
5、范蠡村村民闫珠华反映去年秋,有采砂公司要在我村采砂卖砂一事。据了解调查得知,当时范蠡村组织村干部和群众代表商议,此事由区政府、镇政府牵头,从白河拉走的沙再用高铁的废土拉来造田,此事是由政府所为,村民因得不到好处不同意。 但张龙舟并未说过谁阻止谁坐牢这样的话语,此事可由村民代表作证。
6、2019年秋,因黄河飞龙牧业有限公司承包合同一事(以上第三条已作解释),有十万元复耕费, 范蠡村已移交黄台岗镇三资管理账户。
7、针对范蠡村八组村民闫珠华反映,九组村民闫群堂建房一事,经调查了解后得知,闫群堂是农业户口,申请建房的是闫群堂的大儿媳赵国霞。因赵国霞本人也是农业户口,并且此事是由镇村建所来放的线,属于上排上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