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台岗镇党委书记黄振召集税务、土地、司法所等单位,召开全镇养殖户会议,要求所有养殖户限期缴纳耕地占用税。此举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期望区委、区政府及时予以制止并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第三条,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十四条,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前款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条例第十四条所称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是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具体包括:储存农用机具和种子、苗木、木材等农业产品的仓储设施;畜禽养殖设施;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 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法律法规充分说明:养殖用地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需要按照建设用地进行审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需缴纳占用税,未改变土地用途则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黄台岗镇党委、政府的领导难道没学过此类法律法规吗?三农工作该怎么做,就是乱收费吗? 黄台岗镇土地所不懂土地法律法规吗? 黄台岗镇司法所怎么司法行政的? 哪些税该收、哪些税不该收,税务部门不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