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问宛城法院: 一个人尽皆知的买卖,一个只赚不赔的生意,一个目不识丁的老百姓都能辨出是非的理儿。一个空壳学校成达中学,寄生在一所公办学校市21中上,用一纸荒唐的合同,赚得盆满钵满后,临走时又张开血盆大口咬向了养育了他们的南阳市21中——让公办学校21中给私立成达中学拿1198.22万元!这可是公办学校!这可是国有资产!他们也真敢想、敢做! 神圣的宛城人民法院,尊敬的人民法官先生,你们居然支持了成达中学!?判了南阳市21中败诉!?果真造就了南阳法律界神话! 我们都是普通老师,我们都是成达托管21中后的全程亲历者,我们每个人都在想这个事,我们也绝对有资格请教你们几个问题: 一问:私立空壳儿学校成达中学能凌驾在公办学校之上把市21中托管起来,这个合同当时只有极少数人知道,教师们都不知情,当时班子成员大多数也不知情,没有班子决议,也没职工代表会通过。另外这个合同是在国家不允许借用公办学校来办民办高收费学校之后签订的(存在“一校两制”和“校中校”等违规行为)。这是个典型的打家劫舍、借鸡生蛋的不平等合同!更是一份背着全体教师、出卖国有资产和集体利益的合同!这个合同合法吗?若不合法,有效吗? 二问:成达中学确实是建了一栋男生宿舍楼,另改善了一定的办学条件,总实际投资也就700万左右,其主要目的是牟利投资。但这与市21中近200亩的校园,130多名教师公办师资,三栋教学楼、一栋综合办公楼、一栋女生公寓楼、一栋试验楼、标准运动场、餐厅等完善的教育教学资源和齐备的设施设备的总投资来比,成达中学的投资微不足道。况且,成达中学在托管21中的5年期间,收取了学生借读费用总计4000多万元,他们中饱了私囊,受益额是他投资的五、六倍之多。而期间维持这个学校运转的所有经费均是由21中从公办经费中支出,这典型是拿着国有资源做个人生意。法官同志,这期间造成多少国有资产流失?如果按投资额比例进行受益分配,21中这个公办学校不可能连一分红利也没有吧? 南阳市第二十一中学校全体教职工
网友您好!我们接到留言反映的“问问宛城区法院?”的问题后,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单位对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一、对反映人反映的南阳市成达中学与南阳市二十一中签订的《南阳市二十一中、南阳市成达中学托管办学协议》是否合法有效的问题。南阳市成达中学属经南阳市宛城区民政局批准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南阳市宛城区教育体育局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其与南阳市二十一中签订的《南阳市二十一中、南阳市成达中学托管办学协议》,其签订主体适格,签订时的意思表示真实,相关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对反映人反映的成达中学投入少、回报高的问题。南阳市成达中学与南阳市二十一中签订的《南阳市二十一中、南阳市成达中学托管办学协议》第七条明确约定:“托管终止时,由第三方对乙方(成达中学)投入部分进行评估,按评估价值,由甲方(二十一)以货币形式支付给乙方”。该案审理期间,经当事人申请,本院委托河南勤政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成达中学在托管被告期间为改扩建校舍、校区,添置的教学设备、设施所投入的建设、修缮资金进行评估、核算,评估价值为11982200.00 元,故二十一中应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该款项。至于双方之间因教学、办公所需的日常经费支出争议,因既涉及财政拨款投入效果又涉及双方的相关权利义务,应当结合双方在教学、管理中的行为,审核双方的支付范围、数额的方式予以核算,解决相关争议,鉴于双方对该部分争议均未提交相关有效证据予以证明,故对该部分费用并未予以认定。
该案宛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后,南阳市第二十一中学校上诉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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