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造成轻伤不公诉[编号:730170]

  王玉锁 留言    2023-11-26 13:04:21

  2022年 11月07日上午9时左右,王成寅(男,412924196805084551住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高庙乡大刘庄村王庄 20 号)在南阳市宛城区高庙镇大刘庄村王庄南侧十字路口旁的耕地中被王得顺、王吉祥父子打伤致轻伤一级(南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报告),报案以后经高庙镇派出所反馈说疫情期间拘留所暂时不收押人员,后疫情放开以后(2023年12月13日)派出所一直在给我们说让私下解决,我方不同意私下解决。于2023年3月25日接到派出所电话通知施暴人要求做伤情成因报告,经由派出所拉着我去平顶山河南同一司法鉴定中心做的伤情成因鉴定,鉴定结论为:此伤可为摔跌所致。鉴定结果出来以后派出所电话通知我去看鉴定报告,对于河南省同一司法鉴定中心所出的鉴定结论我不认同有几下几点:1、依据医院初步诊断为左胫骨上段骨折(这可为摔跌所致?)2、闭合性颅脑损伤(这可为摔跌所致?)3、在耕地中能摔的多处骨折?4、具体可以参照南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文书。随后高庙派出所提出让我自己去找鉴定中心做成因鉴定,我在电话、网上咨询河南省司法鉴定中心、河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都不做伤情成因鉴定。在此我怀疑河南同一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的权威性、有效性。派出所还是让私下解决,在本次案件办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办案是否因为外界因素影响公平公正执法,还请领导主持公道。

  已回复
宛城区委回复:
  

网友您好!我们接到留言反映的“故意伤害造成轻伤不公诉”的问题后,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单位对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2023年11月29日下午,宛城区公安分局政工监督室主任李*及高庙派出所所长杨**会同法制大队民警及律师一同约见王**的儿子,对其答疑解惑,释法析理,指明解决其信访事项的途径,信访人王**表示满意,并签下接访满意书。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