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东关办事处按照协议和补充协议执行[编号:731221]

  马春英 留言    2024-02-05 15:59:25

  领导您好! 宛城区东关办事处不按协议给我交房,现在已于公产私产起重机械厂没有关系了!这是领导滥用职权乱作为,故意刁难老百姓。安置房屋已盖好空闲着,让老百姓在外漂泊,无家可归!公职人员要诚实守信,要有契约精神、有担当,违约要敢于承担责任!不能耍无赖,手中握着公权力,不能不作为、光乱作为,给老百姓添堵!共产党的干部是为老百姓服务的,不是只为欺压老百姓的,盼望领导能关注此事、给我尽快交房!解决住房问题!希望领导不要答非所问!要为百姓解决实际问题!交房工作10月16日已经开始于10月30日已结束。感谢领导能为百姓做主,不要流于形式!谢谢

  已回复
宛城区委回复:
  

网友您好!我们接到留言后,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单位对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经当地街道调查,办事处协调区城市更新中心2月6日已对马女士不存在争议的房屋进行分房,剩余存在争议面积部属公产部分,建议反映人走司法程序解决,确定房屋权属后进行分房。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