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儒林物业违法建设停车场,要求拆除违法设施[编号:731739]

  王解决 留言    2024-03-16 12:39:43

  儒林玉竹苑小区门面房外的场地,是全体小区业主共有的场地,在每位业主《不动产权证书》上有标识,依法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依据《民法典》281条未经全体业主同意,不得改变其性质。 然,儒林物业公司未经全体业主同意(导法典有具体数量要求),私自联合城投集团,利用城区停车场数量少、大量建设停车场的机会借路上车,相关部门在停车场建设的申请表上签字,该停车场已经建成收费,未经全体业主同意,这停车场开始向业主收费了,真的没有人监管吗? 小区业主要求,立即拆除违法建设的停车场,不能圈着业主的地、收着业主的费,这种村霸、地痞早就在打黑除恶阶段消失了,怎么会在新时代依然存在呢? 停车场还给小区的出行造成不便,消防通道占压,形成安全隐患。 因此,小区业主强烈要拆除违法设施,给小区居民安居的权利。 相信政府,相信法律,相信法治化的新时代! 顺便提醒,请保护举报者的信息安全!

  已回复
宛城区委回复:
  

网友您好!我们接到留言后,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单位对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街道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反映人电话沟通解释关于儒林物业建设停车场问题街道处理的相关情况,反映人表示了解,愿意等待事情处理结果,如果有相关问题可以直接咨询街道了解最新进展情况。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