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宛城区红泥湾信用社客户经理赵更新与贷款人张红见勾结 套取银行贷款、坑害担保人的材料反映 宛城区红泥湾信用社客户经理赵更新利欲熏心,丧失职业道德,违反银行贷款流程,近年来,与以办学名义贷款的红泥湾镇三户寨村村民张红见狼狈为奸,以各种欺骗手段骗取数位担保人为其担保,从信用社套取贷款从中谋取私利10余万元,因张红见办学毫无经验,经营不善,学校濒临倒闭,张红见看还款无望,提前携款潜逃,至使数位担保人和银行蒙受巨大损失。客户经理赵更新在明知其负债过多无法贷款的情况下,仍为其通过变更主贷、用空白担保合同让担保人先签字按指押后填写内容、谎称前一天签的合同不合格让担保人重新签、及一次拍照办理两笔贷款等违法手段套取银行贷款。多位担保人与主贷之间互不相识,从未在一起合影拍照,严重违反银行贷款流程,属于恶意的诱贷、骗贷、诈骗行为。此等银行蛀虫,社会败类,恳请相关职能部门彻查此人此事,还社会以正义,还百姓以公道。
网友您好!我们接到留言后,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单位对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经宛城区农信联社调查,该笔贷款形成逾期后,红泥湾信用社于 2022年10月12日向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红泥湾信用社胜诉,目前此笔贷款已经进入到执行阶段。经查阅资料、询问客户经理,该笔贷款首贷日期为2011年6月3日,首贷金额20万元,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名字未发生过变更,2011年-2021年期间进行多次续贷,最近一次续贷日期为2021年4月6日,续贷时担保人为李**、张**、张**、张**、刘**、张*。担保人均系借款人及担保人亲戚朋友,其中担保人刘**系张红*同学,借款人、担保人均真实到场签字、影像备案,当时办理贷款时客户经理告知借款人、担保人相关义务和责任。贷款到期前后均提前与借款人及担保人联系并进行催收,协商还款或调整手续,但最终形成逾期。
调查过程中未发现此笔贷款经办客户经理存在有谋取私利、违法套取贷款等情况。反映人如有异议,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或与红泥湾信用社协商化解方案。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