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法官袁泽军枉为法官 法官应是依据依法判案,而袁泽军法官在(2023)豫1302民初9380号判决中,利用手中的权力,不追求真相、连蒙带唬、双标判案,不是在解决纠纷,而是在制造矛盾,宁愿程序空转,浪费司法资源,一次就可以审理明白判定清楚的案件,就是不查清事实真相判案,能蒙一个是一个,可想而知在这样法官的手中制造出了多少冤假错案,现在不是有一句时髦话“倒查十年”,针对这样的法官倒查十年,以惩治恶人还受害人一片晴天!
网友您好!我们接到留言后,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单位对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经相关部门调查,宛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后,原告李**多次向承办法官及助理打电话询问判决内容并提出疑问,承办法官及助理对其提出的疑问耐心进行了答复解释,并告知其如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宛城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主张权利。原告李**声称要上诉,并于2024年4月7日下午到宛城区人民法院查阅了卷宗材料,同时宛城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向其告知了上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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