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儒林玉竹苑小区门面房外的场地,是全体小区业主共有的场地,在每位业主《不动产权证书》上有标识,依法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依据《民法典》281条未经全体业主同意,不得改变其性质。 然,儒林物业公司未经全体业主同意(民法典有具体数量要求),私自联合城投集团,利用城区停车场数量少、大量建设停车场的机会借道上车,相关部门在停车场建设的申请表上签字,该停车场已经建成收费。请问,该停车场是否已规划为停车场,如果尚未规划为停车场,那就是违建,双由谁来对这些违建进行执法呢? 停车场不仅侵占了业主的公共用地,还给小区的出行造成不便,消防通道占压,形成安全隐患。 因此,小区业主强烈要拆除违法设施,给小区居民安居的权利。 相信政府,相信法律,相信法治化的新时代! 顺便提醒,请保护举报者的信息安全!
网友您好!我们接到留言后,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单位对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经街道调查,我们执法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儒林玉竹苑小区停车场进行现场查看,了解情况后,街道函告已向市停管中心告知,街道和社区出具的证明只证明该小区无业主委员会,未证明业主同意设置,请停管中心严格审批流程,建议取消备案审批。同时街道和社区已告知经营者,建议暂停收取费用。我们工作人员已与反映人取得电话联系,告知反映人具体经过,反映人表示感谢。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