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占地补偿款我家小孩理应享有但村组不给我们[编号:732017]

  周李君 留言    2024-04-09 10:25:12

  本人家住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溧河乡康庄村李湾4组。现因村干部、组干部因纬十一路修路占用4组耕地征地款不分于我家小孩的事情,有失公平。事情经过详见下: 因纬十一路修路占用康庄村4组耕地,上级对占用的耕地进行了货币补偿。按照康庄村4组惯例,征地款依据组内现有人口平均分配。我家小孩于2023年10月12日出生(有出生医学证明为证),首批次征地款以支票形式分发给组内农户,每人3654元,支票上入账存入计息日期是2023年11月23日(有支票为证)。这之后,组内有新增人口户未分到钱,不同意,意见很大,一直反映,最终康庄村村委联合下属村委领导班子、各组组代表、群众代表、司法所所长等于2024年3月15日在康庄村村部召开4组因修路占用耕地补偿款分配纠纷会议(有会议记录复印件为证),记录中第一页4组组长董阳发言说2023年11月8日征地款到位......会议记录内容会后他们均签字确认、公示,最终别的新增户都得到了补偿款,我小孩仍是至今未分得;找组里说以组里以2023年11月8号这个打款日期是错误(白纸黑字也存在错误,各层干部还以签字确认),说正确打款日期为2023年10月18日,以我们2023年10月20日上户口晚了两天等于没有户口不予发放,但已去世人员也没有户口但给予发放;难道刚出生公民不享受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上完户口才享有自己的合法权益吗? 以上内容是本人真实意思表述,希望有关部门领导核查,还我公平,征地款我家小孩理应享有。恳请解决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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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城区委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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