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2号本人向宛城区文化旅游局投诉,儒林商业街路一川楼上违规开设网吧一事,今天得到的宛城区文化旅游局的回复是合理合规办理,看到这个回复,本人万分震惊,文化旅游局作为娱乐行业的直管部门,难道不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06年就颁布了吗?于2012年进行了第一次修改,2020年进行了第二次修改,其中第58条明确指出,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不得设立娱乐场所 酒吧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居然在回复中说根据2023年“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办理,还说并未对幼儿园周边范围提出相关规定,那我请问领导,那“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设立和修改意义何在?06年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案,对我们宛城区的网吧没有约束和限制作用吗?宛城区文化旅游局的回复,令人浮想联翩,细思极恐!望领导明查!
网友您好!宛城区接到留言后,高度重视,经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依照“国务院第363号令公布2022年第四次修订的文化市场行政审批手册《202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中学、小学周边范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这一规定进行审批,并到实地勘查。该条例明确指明是“中学、小学周边范围200米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未对“幼儿园周边范围”提出相关规定。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