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南阳港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合同在商品房交付后提供所需材料致使目前仍无法办理房产证。多次与房产公司沟通后,仍无法解决。目前已超过合同约定的2020年09月30日交房日期后的办理期限(90天)及宽限期(720天),共计810天。按照合同约定产生了一定的违约金。希望有关部门督促上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完成购房合同内关于产权登记相关约定责任,并支付合同所述违约金。
网友您好!宛城区接到留言后,高度重视,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该小区是南阳港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该小区房屋已交付业主,业主房产信息已经在不动产管理部门网签登记。由于公司资金紧张问题,港岛公司未缴纳销售税款,造成商品房销售发票无法出具,因此该业主无法正常办理房产证。新华街道已经多次与港岛公司沟通督促,港岛公司表示由于资金问题,暂时无法出具商品房销售发票。该反映人的购房合同对此有约定,该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建议反映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