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城区农业农村局制定的《宛城区农业农村局系统工作人员职称职级竞争上岗指导意见》与《河南省农业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要求严重不符,不贴合实际,剥夺了参评人员的正当权益。属于不作为,乱作为,严重的官僚主义。 职称评审本应是一项公平、公正、科学的评价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的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着领导乱作为的现象,严重破坏了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部分领导在评审过程中随意更改评审规则,导致评审标准模糊不清,缺乏稳定性和可预测性。这让参评人员无所适从,无法有针对性地准备评审材料,也使得评审结果失去了应有的公信力。 1、《宛城区农业农村局系统工作人员职称职级竞争上岗指导意见》指出论文、书、科技成果、科技项目、荣誉,“取最高分,不累计”违背了《河南省农业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文件要求的中、高级评审条件中论文几篇,书几本,科技成果几项,科技项目几项,荣誉若干,还有另外附加条件,在宛城区农业农村局制定的标准中没有明确体现!所以该单位定制的指导意见属于过期产品,不符合当前的评审条件。2、《宛城区农业农村局系统工作人员职称职级竞争上岗指导意见》其中一项是岗位加分情况:正股级(含局机关抽调人员)8分,副股级(含局机关抽调人员)6分,二级单位中层正职4分,二级单位中层副职2分。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平竞争的环境,也严重挫伤了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职称评审本身就是对一个专业技术的评定,跟岗位高低没有半点关联。另外我们从分值上看一看宛城区农业农村局领导是怎么样乱作为,官僚主义的:“正股级”分值8分,在“指导意见”中博士分值8分,核心论文4分,书主编4分,科技成果国家级三等奖8分,课题项目国家级6分,省部级荣誉6分。宛城区农业农村局一个“正股级”分值都比国家级,省部级专业课题项目,书的主编,核心论文加分要高,这是职称专业技术评审,还是单位岗位评审?哪里体现了公平性?哪里体现了公正性?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职称评审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它不仅损害了其他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整个干部、职工队伍的素质和稳定,对专业人才评价机制的落实造成了极大的阻碍。3、改进这些不合理的规定,突出专业技术建立合理的评价标准,要加大公开力度,规范审核程序,公布评价标准、程序和结果,接受纪委纪检部门监督,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或专家委员会,加强廉政建设和纪律监督,建立投诉和审查制度。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问题,宛城区高度重视,迅速安排区农业农村局调查了解,经调查:宛城区农业农村局现执行的《宛城区农业农村局系统工作人员职称职级竞争上岗指导意见》是在《河南省农业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2020年8月26日)的基础上,结合宛城区农业农村局实际情况,在2021年6月1日,经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扩大会讨论一致通过,并在区“农业农村局”微信工作群中公示征求意见后,于2021年7月1日执行至今。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