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万佳服务有限公司乱收费[编号:733717]

  张豪 留言    2024-07-25 10:32:12

  宛城区委对南阳万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乱收费的问题的回复完全是依附于物业公司,是典型的形式主义。第一,众所周知,物权法已被民法典所取代。但是在宛城区委的回复中,仍然将已废止的法律作为依据,令人夷匪所思。第二,遍查民法典以及物业条例的规定,不见中央空调被列入物业的共有部分的规定。物业公司又是依据哪部法律规定?第三,物业公司的中央空调其实质是物业之开展的新的经营项目,如此应该是为业主节省消费支出,但事实上极大增加了业主的支出,还要强行提供服务。如此不被政府部门监管还有什么公平可言?强烈建议拆除以绝后患,并对其行政处罚!

  已回复
宛城区委回复: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问题,宛城区高度重视,迅速安排区住建调查了解,经调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华鑫苑小区现使用中央空调的有高层6栋楼,共452户,使用中央空调183户,占40%左右,该中央空调使用一直处于亏损状态,约定不使用收50%的中央空调费用,是用于支付设备维修维护,人员工资,水资源费,消耗电费等。中央空调是业主购买房屋时的附属设施。不是物业公司事后加装不存在新项目问题。物业公司无权拆除小区业主公共所有的中央空调。中央空调是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是物业管理的有效组成部分,收取费用无可厚非。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华鑫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对象是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和共用设备,公共性服务不会因为某一户或几户不用,管理运行成本就会相应减少,使用中央空调的业主缴纳全额中央空调费用,未使用的业主缴纳一半中央空调费用。

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已经要求华鑫苑小区物业服务人员针对空调费收费工作耐心向业主做好相关公示、解释工作,避免业主因不了解费用收取实际情况产生矛盾激化,必要时可采取司法途径解决费用纠纷。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