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在今年提出来对已工作两年的劳务派遣进行绩效考核并实行,考核不通过将延迟绩效并等通知重新考核,否则一直延迟,同时期人事代理人员上班就开始算绩效,而且对于前几年的劳务派遣人员并未考核直接拿绩效,所以对于单独对上班两年后的劳务派遣人员是否合理,是否应改为两年后拿绩效,这样也符合同工同酬。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问题,宛城区高度重视,迅速安排医疗集团调查了解,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为调动劳务派遣制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各自的工作热情和工作能力,于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劳务合同制人员激励性绩效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医、药、护、技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入职满2年,具有相应资格证能够独立值班且执业资格变更注册后,由所在科室上报医务科、护理部、药学部考核,考核通过后发放激励性绩效。每年共有四次考核机会,考核月份为三、六、九、十二月,考核通过次月起发放激励性绩效。所有在职在岗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均按照此办法执行,考核通过后发放绩效,不存在未考核直接拿绩效的情况。已组织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学习《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劳务合同制人员激励性绩效管理办法》。对办法有异议的人员,进行一对一解读。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