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发都市新城项目s3 地块无证施工[编号:735165]

  李先生 留言    2024-10-14 07:24:25

  南阳市诚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南阳市光武路以南、仲景路以东建设的宛城区都市新城城中村改造项目 s5 地块和 s3 地块实施了在开工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行为。征迁 13 年死皮赖脸至今未完成回迁安置房建设,s5 地块虽现已补办建设施工许可证,但是不可掩盖其多年来无证违建的事实。s3 地块至今五证全无,违法施工,况且 s3 地块和 s5 地块违法施工的楼栋也不仅仅是回迁安置楼栋,开发商利用政策漏洞,把回迁安置楼栋放一边,大肆违建商品房楼栋(s5 地块 18# 、19# 、20# ,s5地块6# 等),严重违规,相关监管部门玩忽职守拒不履行法定职责,在其号称的联系不上相关责任人,但却能拿到相关违法单位的搞笑情况说明,在违法单位拒不执行限期改正通知书的情况下,依旧玩忽职守不进行行政处罚或及时上报进行行政处罚。 原投诉平台:南阳智慧城管 2024.10.12.21:13施工管理,此件申请特殊结案,但是过程只有东关街道办事处和宛城区住建局互相几轮推诿扯皮,最终显示宛城区住建局早就向宛城区城管局移交了违法线索,宛城区城管局在违法单位拒不按照《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的情况下,至今玩忽职守未进行行政处罚。会多渠道曝光投诉相关单位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渎职行为。附件显示涉及的相关部门(宛城区城管局 0377-8398635杜x,刘阳,陈明)等 现反馈南阳市诚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s5 地块(18、19、20、21、22),s3地块(1、2、6) 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的规定,属违法行为。 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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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城区委回复: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问题,宛城区高度重视,迅速安排区城管调查反映处理S5地块18、19、20、21、22#楼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上玩忽职守未进行行政处罚的问题不存在,已对S5地块18、19、20#楼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目前该案件已办结;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已对S5地块21、22#楼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于2024年10月16日接收到区住建局的违法线索移送函(宛区住建函﹝2024﹞20号),要求调查诚发都市新城项目S3地块有1#、6#楼,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施工的行为。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后发现,诚发都市新城项目S3地块1#、6#楼正在施工:1#楼规划建设地下2层,地上32层,现状为地上6层在建;诚发都市新城项目6#楼规划建设地下2层,地上33层,现状为地上6层在建。企业未能提供出S3地块1#、6#楼的施工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执法人员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涉嫌存在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要求其提供相关资料,接受行政处罚,目前该案件正在调查中。下一步,将继续对接当事单位,尽早对S3地块有1#、6#楼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