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宛城区花鸟市场售卖病狗 欺骗消费者[编号:735639]

  丁浩伦 留言    2024-11-10 22:39:09

  本人于2024年10月25日在宛城区花鸟市场猫狗当家宠物店购买一只柴犬,购买时店家未出示狗健康证明,疫苗接种证明,卖家并未与买家签署宠物买卖合同,狗狗到家后于10.27日出现细小、犬瘟热、冠状病毒,联系卖家后卖家回复说这条狗想救治了救治 不想救治了让买家再加钱换条狗,后续买家将宠物狗送至宠物医院救治,狗在三天后因病去世。去世后买家要求卖家进行退款,卖家坚决不退款。买家联系了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协会称活物买卖不属于他们管理,后续买家咨询了相关部门,均无法解决。后经上网查询,该店铺多次出现买卖纠纷,在网络上很多人反映在店里买狗出现问题,踩坑,避雷等帖子比比皆是,无奈之举只能向书记反映,希望能得到妥善解决,至于卖家不予退款的理由完全是无稽之谈!购买时并未签署任何协议任何合同,为什么不能退款?

  已回复
宛城区委回复: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问题,宛城区高度重视,迅速安排区农业农村局调查了解工作人员对该店负责人询问和现场检查,该店铺办理有营业执照,有售宠物猫狗资质,现场未发现该店有卖病猫病狗现象。投诉人反映问题,属于市场交易纠纷商家不同意调解,建议通过法律渠道维权解决。感谢您对宛城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