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书记,您好。请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责令有关部门依法拆除位于宛城区进贤街南阳市实验中学大门口西南角的违法建筑。该违法建筑是张*及其母亲张*华采用推拉门,卷闸门等材质建成。所占用土地并不在其房屋所有权证以内,违法占用了公共用地。且该处处于学校门口,此违建让本就拥挤的上下学街道变的更加寸步难行。我们作为学生家长,实在忍无可忍,所以才向您反映这一问题!望您责令有关部门,尽快拆除!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问题,宛城区高度重视,迅速安排东关办调查了解。经办事处城建所工作人员与社区到现场进行调查,现场要求当事人提供房产证手续,确定该建筑是否在房屋产权之内,经核实,该临时棚不在房屋产权之内,属于违章搭建。该临时棚占用了公共空间,影响了辖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校园周边安全。工作人员现场对居民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该居民按照要求立即整改并责令限期拆除。感谢您对宛城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