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绿大溪地业委会违规招标等涉及民生的群体性事件[编号:737519]

  高先生 留言    2025-04-16 15:07:41

  尊敬的王书记及市委主要领导:我是常绿大溪地业主,小区业委会在没有履行公示等强制性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擅自与万合物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严重侵害1024户业主的共同利益。从中央到地方,都以强制性法律规定的形式规定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以及表决确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和物业服务收费方案的权利,而现有业委会部分成员擅自妄为,知法犯法,在大部分业主不知情,业委会未向全体业主公示招标物业公司的中标结果及中标公司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在未取得业主授权的情况下,业委会在中标结果出来的第二天,招标结果未过异议期就与万合物业公司签订定了5年的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因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应当被认定无效。部分业主立刻联系街道,被告知根本不知道业委会招标和签约的情况。2025年3月30日,万合物业公司近50人强行进入大溪地小区,发生肢体及语言严重冲突,给小区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破坏,严重影响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全小区业主在各小区群里群情激愤地讨论集体抵制不合规物业公司进入大溪地小区。在这种恶劣行径面前,大部分业主感觉到了这种暴力入场行为给小区带来了严重不安定因素,业主为此感到恐慌。2025年4月1日万合物业再次强势进入大溪地小区,控制住小区物业办公室,并驱赶走了原物业公司。前物业公司于2025年4月1日下午在各业主群发布退出大溪地小区的公告并撤场。以上行为,是针对上千户人民群众而公然实施的暴力行为,是为了高额物业费和公共区域收费而做出的霸占地盘行为,涉嫌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多项可能触犯刑法的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大溪地业主肯请上级主管领导体查民情,重视并调查处理此事。申请上级主管部门监督,由街道办事处依法要求业委会纠正违法行为,撤销业委会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与万合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重新召开业主大会,就现有业委会履职情况听取汇报并表决业委会/业委会委员是否罢免,以及确定物业相关事项。同时为保障小区业主稳定生活,请求由街道办事处给大溪地小区指派一家临时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小区,为小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临时托管工作。大溪地小区业主都坚决服从党的领导,坚决遵守法律规定,请求王书记能够在百忙之中关注并处理本次事件,维护一方社会稳定,让上千户居民能够安居乐业!

  已回复
宛城区委回复: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2024年11月22日及11月28日业委会分别收到河南悦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孟经理在与业委会工作沟通群发送的电子版公函,11月29日收到纸质版公函,称因经营严重亏损,无法达到整改要求,决定撤离。业委会收到公函后一方面将情况汇报给住建局物管科、办事处物管科及社区,同时与孟经理进行沟通孟经理明确表示撤场决定,因此业委会为了了解民意,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业主投票调查业主意见,超过2/3的业主参与,六百多户业主同意悦来物业撤场并选聘新物业服务公司,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同意悦来物业2024年12月31日的撤场决定,于2024年11月29日正式公函同意悦来物业撤离,并要求3日内提供移交清单和方案。

业委会于2024年12月31日书面通知悦来物业交接撤场,双方就悦来物业撤场已经达成多次具有法律效应的书面终止服务合约,悦来物业单方面拒绝撤场属于强制服务。

2024年4月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议题为是否同意续聘河南悦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参与表决总人数744票,占比73.01%,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114735.3;,占比72.56%,均超过2/3;赞同人数和面积分别为128票,19229.68平方,分别占比17.2%,16.76%,均未达到1/2,不符合民法典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投票结果为不续聘,此结果报备过社区和办事处。

2024年11月12日业委会下发公函要求悦来物业整改,悦来物业拒绝整改于2024年11月22日直接发公函给业委会决定撤场,让业委会尽快召开业主大会选聘新物业,双方协商撤场相关事宜。悦来物业于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15日分别书面公函给业主委员会明确决定2024年12月31日撤场移交,如不能按期撤场需要业主委员会提前支付每月295290.4元服务费;2024年12月27日悦来物业在自己建立的本小区业主群发布加盖公章的致全体业主一封信并张贴在单元门口,所有的盖章公函和公告均持续明确的发出了撤场的决定,这些行为是其真实撤场意思表达,具有法律效力。

2025年2月业主委员会通过第三方微信小程序召开业主大会,议题一为:是否同意公开招标新物业服务公司。2025年2月17日上午业主委员会邀请汉冶街道办事处物业科和钓鱼台社区领导到业委会办公室对投票数据导出,并对每张投票进行了电子公证;参与投票人数748票,占比73.33%;参与投票专有部分面积115708.99平方,占比73.18%,均超过2/3;赞同票数人数682,占比91.18%;赞同票面积105114.5,平方,占比90.84%,均超过2/3,符合民法典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一致通过该议题。

2025年2月24日业委会与河南省启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代理招标协议,让其负责本小区公开招标物业服务公司全部事项,并于2025年3月24日开标评标,评委均为社会专业人士,业委会两名成员和两名业主监督开标整个过程,中标企业为南阳万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根据招标法和小区议事规则,业委会于2025年3月25日与南阳万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并在小区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收集业主意见可作为补充协议同样有法律协力。

   依据民法典278条之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企业或者其它管理人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需达到双三分之二,双二分之一 ,对是否解聘和是否采取公开招投标召开了业主大会,投票结果均符合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感谢您对宛城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