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城区建设东路美霖超市篡改食品生产日期,销售过期变质食品[编号:738071]

  陈女士 留言    2025-06-05 09:45:27

  6月3日晚家中老人在此超市给孩子买超市自封零食 (30天保质期),4日下午打开食用明显变质,仔细看商品外包装明显”二次贴签“,涉嫌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过期变质食品违法行为,该超市与与幼儿园仅一墙之隔,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要求超市依据《食品安全法》赔偿1000元,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散装、自封食品依法查处。

  已回复
宛城区委回复: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2025年6月9日安排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经查:美霖超市证照齐全,健康证在有效期内。产品系自营面包房现场制售食品,现场未发现该产品。当事人称因商品陈列架上有灯光照射导致光敏纸价签不清楚影响销售扫码,产生从新打印贴签。制作该产品当事人提供了原材料面、油的相关资质和进货手续。执法人员要求商家组织员工学习食品安全法落实有关规定,对制售现场卫生标准操作进行行为规范把好质量关,注重操作工艺每一个细节,确保合格产品上架销售。2025年6月10日电话联系反映人,反映人称已协商解决。感谢您对宛城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