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办[编号:738166]

  王德川 留言    2025-06-12 17:27:03

  尊敬的领导 我孩子去年放学途中发生车祸,被120送到第二人民医院救治,在14楼重症科,其中医院白蛋白库存不足,医生让去外面药房购买,后转其他医院。现在因为保险公司让外购药主治医生开个外购证明,医生开了之后,科室章印模糊不清晰,保险公司让重新开。可是医生这里不配和,不愿重新盖章,我不知道是谁在为难我,一个底层老百姓,请领导过问一下。我先不讲名字。和一些其他事经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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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城区委回复: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该患者称保险公司要求医师开具外购药品使用证明,并非正式的医疗文书。医师可以出具的正式医疗文书包括病历、诊断证、出院证等,并有明确规定书写的内容。但仍有部分保险公司要求医师单独开具所谓“外购药证明”。故该患者来院,带大量发票,要求医师按发票开超过使用数量的证明,被告知只能按医嘱数量开具,并统计医嘱数量后单独书写并签名、盖科室章证明。在以往处理过的保险理赔过程中,也应患方要求开具过类似证明,保险公司均认可,并未出现过说盖章不清拒绝理赔情况。再次与家属沟通后格按照医嘱使用数量重新开具“外购药证明”并盖章,家属表示满意。经过和对方沟通后,患者表示理解,事情得到处理。感谢您对宛城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