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鑫中央公园鑫顺达物业公司故意刁难我,让我无法入住[编号:738578]

  王鹏德 留言    2025-07-17 23:40:23

  尊敬的王书记:2015年我和兄弟跟东鑫置业有限公司分别签订购房协议,购买东鑫中央公园2号楼1601、1602两套房子。2020年房屋竣工交付,东鑫违背协议拒绝交房,我随即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合同,宛城区人民法院经过调查审理判决东鑫公司必须履行协议向我们交付房屋。东鑫不服判决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被驳回。东鑫仍拒不履行判决。我申请宛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宛城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强制执行将房屋钥匙交付给我。但东鑫和鑫顺达物业拒绝给我办理交房手续导致我无法装修入住。同时在房屋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东鑫公司非法将上述房屋卖给案外第三人,并给案外人办理产权证。我上诉至法院将东鑫非法为案外人办理的产权证撤销,并判决东鑫需协助我们办理产权证。东鑫照例不理睬法院判决。我随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于东鑫拒绝配合,2025年6月24日法院只能强制过户为我办理下来产权证。我拿着房产证到东鑫中央公园鑫顺达物业要求为我办理交房手续,物业却以前案外人办理过交房手续为由拒绝给我办理手续,致使我拿着房产证无法装修入住自己的房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强制过户裁定书生效时,物权即发生变动,新业主是法律认可的产权人,物业无权以任何理由拒绝为新业主办理交房手续。鑫顺达物业公司作为为业主服务的企业更无权审查新业主的合法身份。鑫顺达物业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业主的物权侵害。在此我请求政府管一管无法无天的鑫顺达物业和东鑫公司,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我作为业主的合法权益,让我能尽快进住自己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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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城区委回复:
  

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合区住建局物业办到东鑫中央小区物业公司协调,没有达到业主满意。由于房产纠纷,建议反映人现持房产证业主依不执行法院判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送,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利益,办事处会积极配合协助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