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冶供电所给燕湖小区的转供电价是0.529元(因小区没有商业用电才这个价)而物业收取业主0.568元!已乱加价,涉嫌价位违法,已投诉三年,主管部门至今未让整改!(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这意味着,物业公司可以代收电费,但必须以供电单位的价格标准来收取,不能加价。法规 (2)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因此,小区物业加价收取电费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这一法律条款。(3)转供电主体(如物业)应按国家规定电价收费,若存在加价,需通过租金或服务费分摊合理损耗,不得捆绑收费 ·全体业主强烈要求查除价格违法行为,退还多收我们的费用!
根据豫发改价管〔2021〕873 号文,河南省电网目录销售电价表规定,明确了直供合表用户目录电价:不满1千伏用户电价合计执行0.568元/千瓦时;1-10千伏及以上用户合计执行0.529元/千瓦时。供电公司对该小区供电电压等级为10KV,其中,高压1-10千伏合表用电的转供电方要承担变压器损耗、线路损耗以及计量装置的损耗。转供电主体供电到终端用户侧,收取终端用户电价0.568元/千瓦时,与供电公司收取低压居民合表用电电价执行一致,不存在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