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仲景路燕湖小区业主,开发商在高层公共区域内,违规私自划车位一百多个,每个以8万元价格,(下图证据8万收据)以租代卖,公共区域位置是我们业主共有的,一切收益必须归还给我们业主!现在弄一群保安强行拦车,没有买车位的不输入进门系统!欺压我们业主!逼的个别业主要进京上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款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款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地上卖车位的钱必须退还我们业主,够我们业主们几十年的物业费!
关于地上车位问题,开发商开发燕湖小区多层时是集资房,红旗印刷厂的职工当时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费用,而是开发商后来缴纳的,现土地收益权归开发商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13693870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