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冢乡312国道通行秩序反馈[编号:738889]

  李老师 留言    2025-08-16 21:08:40

  宛城区汉冢乡312国道通行秩序差,沿街商铺店外占用国道经营,机动车非机动车占用国道停放现象高发多发,磨角楼政府十字路口红绿灯标线施工不规范,未安装电子警察抓拍设备,请区乡两级政府共同努力,确保国道通行安全顺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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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城区委回复:
  

根据《河南省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擅自设置棚屋、摆摊设点、搭建临时设施;以及第五十条法律责任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路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没收非法所得,可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建议交市级交通执法部门。

红绿灯路口的标志标线应根据路口的实际交通流量、道路结构、车辆与行人通行需求以及安全风险因素,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22)等国家标准进行科学设置。该路段属宛城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管养范围,但该路口的红绿灯及路面引导车辆通行的标识标线,以及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的安装,建议交公安交警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