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完全学校不按法律规定批产假[编号:739020]

  钱孙李 留言    2025-09-02 13:54:56

  尊敬的领导: 您好!根据河南省政府出台的《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2021年11月27日最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九十八天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以上规定明确职工产假是98天外加3个月。 但南阳市宛城区第十完全学校义务部名义上说的是半年的产假,实际上只给教师3个月的产假是否合乎规定?本来生育小孩都不容易,国家在今年还实施育儿补贴,在国家如此大力提倡生育的情况下,该校这样的举措公然和省里以及国家的政策方针背道而驰,严重侵害了女性职工合法休假权。难道第十完全学校义务部的领导们可以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吗?可以不执行党和国家发布的政策吗?那是不是该校培养学生也没有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培养?这种情况上级部门是否能够进行真正调查并予以纠正? 希望领导们予以重视,让未休产假的按规定执行,正在休产假的增加至正常产假时间。毕竟少了三个月的假啊,有了自己的孩子,连基本权利都不能享有,生儿育女不容易,不要让工作矛盾成为家庭矛盾。教书育人,要从自身做起,三个月和六个月完全是不一样的概念。望领导重视,感谢你们百忙之中帮我们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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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城区委回复:
  

南阳市第十完全学校义务教育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制订产假方案,在全体教师会上传达。学校根据教师实际情况,对有困难的女职工给予一定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