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关于我在南阳市书记留言板上的举报,编号(739187)南阳市宛城区红泥湾镇白营村四组村组干部张举强养鸡场臭气和噪音污染,严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违规侵占坑塘建设两栋鸡舍,每一栋实际建筑面积都在300平米以上,一共有600平米以上。有关部门的答复《经实地核查,张某在自身家中改造房屋为养鸡场,饲养蛋鸡约3200只,已建设粪污晾晒场。按照河南省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其饲养蛋鸡在1万羽以下,属于散养户,不属于规模以上养殖场,散养户无需办理养殖手续和环评手续,且对散养户与居民生活区的距离没有明确规定。养鸡场存在异味已要求其使用塑料薄膜覆盖并在养鸡场内喷洒除臭剂进行处理。》我有几点疑问请领导给予解答:1:不是房屋改鸡舍,是新建鸡舍(宽约10米、长约35米,部分侵占坑塘垫土建设),已经属于改变宅基地使用用途,是不是合规?宅基地是住宅用地,改为鸡场用地饲养3200只蛋鸡对邻居的日常生活影响很大(饲养少量几十只或许可以)。2:这么大的占地面积(实际占地约600平米以上)有没有审批?属不属于违建?3:网上可查,2025年7月4号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927号》明文规定:明确蛋鸡、蛋鸭存栏量2000只以上为规模化,必须办理备案,该场(已确认约3200只,属于规模化养殖)有没有备案?根据《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蛋鸡存栏量达到2000只及以上必须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若未备案,则属于违法行为。4:属于散养户的条件不成立(农业农村部有规定蛋鸡大于2000只属于规模化养殖)。现要求:办理相应的环保和养殖备案,远离居民居住区域,停止臭气和噪音污染,恢复非法侵占的坑塘。请领导严格调查!去现场实地调查!为居民做主!谢谢!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畜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指南>的通知》(豫农文【2020】207号)中“河南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指南3.1规模畜禽养殖场中有规定,从事畜禽养殖活动且满足蛋鸡存栏量≥10000只为规模畜禽养殖场”,张举强饲养蛋鸡约3200只,不属于规模以上养殖场。经核实,鸡舍为2023年建设,需要经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依规进行办理。已到该养殖场进行现场核查,要求张举强进行整改,晾粪场已建,并覆盖塑料薄膜减少气味散发,将持续关注养殖场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