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在南阳市委书记留言板2025年9月17号,反映南阳市宛城区红泥湾镇白营村张举强养鸡场污染与违建问题的处理回复(南阳市宛城区委回复),该场饲养3200只蛋鸡不属于规模养殖,对违规占用宅基地和集体坑塘,没有具体处理意见。现提出两点质疑: 一、适用法规存在效力冲突,应遵循法律优先原则 。回复引用的《河南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指南》(豫农文〔2020〕207号)将规模养殖场界定为蛋鸡存栏≥10000只,据此认定该场(存栏3200只)不属于规模场。此认定与现行有效的上位法相冲突: 1. 农业农村部2025年第927号公告明确规定,蛋鸡存栏2000只以上即为规模化养殖,需办理备案手续。 2. 根据《立法法》确立的“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部委规章效力高于省级部门文件;“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也要求优先适用2025年新规而非2020年旧标。 诉求:请确认是否应优先适用农业农村部第927号公告,依法将该养殖场认定为规模化养殖场并要求办理备案。 二、违建问题认定模糊,应明确执法依据 回复中“需要经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依规进行办理”的表述未能明确问题的违法性质: 1. 该鸡舍占地600余平方米,部分侵占集体坑塘建设,已涉嫌非法占用集体土地。 2. 建设时间(2023年)不能替代合法性审查,关键在是否履行法定审批程序。 核心诉求:请对鸡舍的合法性作出明确认定。如属违建,应依法查处;对其侵占集体坑塘行为,违规使用宅基地问题,应责令恢复原状。 最终请求: 请遵循法律适用原则,按农业农村部标准将该养殖场纳入规模化监管,责令办理备案及环评;对其违建问题依法查处,消除污染,恢复被侵占坑塘原貌。 恳请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执法! 此致 敬礼!
关于市民反映的问题红泥湾镇政府高度重视,经核实,首先,关于养殖规模问题。经现场逐一清点确认,该养殖场当前的实际存栏量为1900只,畜禽养殖散户与规模场的划分标准为2000只。因此,该养殖场的经营性质依法被界定为散养户。关于环境污染问题,我们此次进行了重点勘察。该养殖场已配套建设了结构完整的化粪池设施,现场检查时设施运行正常。对养殖场周边区域、沟渠及相邻地块进行了全面巡查,均未发现粪污随意堆放、露天晾晒或直接排放的痕迹。经调查,镇政府各部门发现该养鸡场未依法办理政府备案手续,存在程序上的缺失,其当前状态属于不合规经营,需及时补办以完善合法性,目前已由综合执法大队调查处理该问题